
在当今日益全球化的商业领域,仲裁作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重要手段,其地位和作用愈发凸显。上海市近日进一步巩固其作为亚太地区仲裁中心的领先地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了《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该条例的核心在于引入临时仲裁入法,这意味着在涉及国际商事、海事等领域的纠纷解决中,当事人可以相互约定,选择在上海进行临时仲裁,并自主选择仲裁员、仲裁地点和适用的仲裁规则。
在过去的一年里,上海仲裁机构的业绩突飞猛进,受理案件达到8306件,同比增长6%,案件标的额更是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这一增长的动力不仅来自上海作为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的天然优势,更得益于其对仲裁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完善。无疑,立法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建设对于强化上海作为国际商务枢纽的地位至关重要。
在全球范围内,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各具特点,各有侧重。机构仲裁倚靠固定的仲裁机构操作,流程更加标准化,而临时仲裁则强调当事人的自主权,有助于增强仲裁的灵活性和效率。立法引入临时仲裁进一步突显了上海在满足国际化、市场化需求方面的决心。
市司法局副局长董海峰明确表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快制定适用于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设业的管理办法,并为之提供必要指引和支持。这不仅有助于上海吸引国际知名仲裁和争议解决机构,也将赋予上海国际仲裁资源聚集的新动力。
为实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目标,建设一支国际化和专业化的仲裁员队伍显得尤为关键。目前,上海已拥有来自全球118个国家和地区的870名境外仲裁员,共计在册仲裁员高达3765名。新通过的《条例》还致力于建立具有竞争力的仲裁员报酬体系,着力打造仲裁事业发展基金,部分用于培养和引进仲裁专业人才。
法律的进步从来不局限于某一个细节,而是要打造一个全方面推进的系统。《条例》特别为仲裁秘书这一职业设立专项条款,强化其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同时明确提出加强仲裁秘书的业务培训和道德教育。
此外,完善仲裁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样被《条例》视为重要环节。这一改革有助于建立符合国际标准、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分离和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赋予仲裁机构更大的管理自主权,并为其在财务、人事、经费、薪酬等方面拥有更多决策权。
《条例》的推出是上海积极融入国际纠纷解决领域,提升仲裁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步骤。通过这些创新和制度建设,上海将稳步迈向国际一流的仲裁中心目标,进一步提高上海在全球经济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