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江西一幸运彩民以10万元的投注额中得2.2亿元巨奖的消息在社会媒体上引起烈烈讨论,中奖彩民能否免税成为众多网友讨论的焦点。12月8日,记者从江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获取信息,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关于中奖者是否需要缴税,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回顾事件发生的经过,12月2日在江西南昌,一位彩民在福彩站点采用快乐8游戏“选七”玩法,投注了近50000注相同号码的彩票。当晚,开奖结果公布,该彩民所购彩票全部命中“选七中七”的奖项,总奖金高达2亿多元。这一消息被《江西日报》报道后,广受关注。该幸运儿也于12月5日现身江西省福彩中心进行了兑奖,兑奖时他表示:“我就是那个快乐8大奖得主。”
在中国福彩网公布的信息中,快乐8“选七玩法2023322期”开出的中奖号码为“40、41、42、44、63、64、65”,当期一等奖共计中出50159注,每注奖金为4475元。据此计算,购买了49250注的中奖者,最终获得累计超过2.2亿元的奖金。
一般情况下,“选七中七”的奖金为每注10000元。但由于启动限赔规则后,当晚单注奖金降至4475元。有报道指出,按照税法规定,单次中奖金额如不超过10000元,则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中奖者在领取2.2亿余元的总奖金时,理论上应无需缴税。
然而,网上也有不同的声音。有媒体报道称,此次中奖彩民可能将成为中国彩民历史上第一位中得超亿元大奖且不需缴纳任何税款的人。而另一些网友则对此表示怀疑,认为税收法律可能需要进一步明确。
面对媒体的咨询,江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税法对于个人购买彩票的规定确实是,单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但如超过这一标准,应该按规定征税。”她还指出,针对单次中奖收入的定义,税法中并未明确,究竟是指整个中奖收入还是每注彩票的收入存在争议,因此该彩民中得的2.2亿奖金是否需要缴税,确实有待进一步的明确指导。目前,江西税务部门仍未给出具体的答复。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公众对税收政策的关注日增,事态的最终走向也将受到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