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国家基金委公布《科研诚信规范手册》,对于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道德准则提出了明确指导。科研不端行为,在科研领域内被严格禁止,是每一位科研工作者必须遵守的行为底线。
据悉,科研不端行为不仅限于研究成果的虚假与抄袭,还包含了整个研究过程中违反伦理道德的各种行为。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十种行为:
一、不诚实的表达方式。这包括篡改研究材料、设备和过程,改变或省略数据和结果,从而影响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剽窃,即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伪造,即在科研论文或申请书中使用捏造的数据或信息;提供不实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故意误导等行为。
二、研究对象的不适当处理,例如侵犯人类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或者违反动物实验的规定,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和损害。
三、侵害他人正当权利,这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权、优先权,妨碍他人研究成果的发布,擅自或不当标注资助来源,或者恶意破坏他人研究。
四、一稿多投与重复发表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学术秩序,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五、合谋隐瞒不端行为或为其提供帮助。这种情形下,无论是主动参与还是被动协助,都将被认定为不端行为。
六、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行为,例如通过私下交涉、贿赂或者各种不正当手段来左右评审结果。
七、财务违规行为,包括挪用、侵占、滥用科研资金等。
八、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或规则。这些规定遍及科研活动的各个方面,违反这些规定也将被视为科研不端。
九、透露保密信息。即使不影响数据和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但侵犯了保密性的要求,亦扰乱了正常的科研秩序,此类行为同样属于不端。
十、故意隐瞒可能对社会或公众构成伤害的研究信息,这违反了科研诚信的基本原则,并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科研诚信是科研工作者的基本素质,也是科研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国家基金委指出,科研不端的行为一经确认,行为人将面临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警告、责令改正、取消资格、追回资金等措施。此举表明,国家对于促进科研诚信和正直学术风气已采取更为严格和具体的措施,以维护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科技创新的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