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了2023年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特别提到了对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规定进行审查的情况。根据报告,公民和企业对某些地方的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了审查建议,法工委经过审查后认为,这些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
报告指出,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并没有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而且,这些法律法规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但是,一些地方颁布的全面禁燃令与这一精神不符,也在实践中难以执行。法工委建议相关地方修订不一致的规定,以符合上位法的精神。
历史上,对于烟花爆竹的禁燃最早可追溯至1988年。然而,直到2015年雾霾和大气污染问题的加剧,人们对于禁燃达成了共识,各地开始陆续实施禁燃令。例如,郑州市从2016年开始在全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河南省于2021年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规定。
然而,到了2023年初,多地开始对于“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政策进行调整和松绑。广东、山东、辽宁等地将“禁止”改为“限制”,并划定了特定时段和区域,允许民众燃放烟花,这旨在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的享受节日习俗。
此外,山东滨州发布的烟花爆竹管理政策规定了禁止燃放的重点特殊区域,同时允许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燃放,但污染天气期间仍然禁放。西安市为了满足市民节日需求,计划在特定区域和时间举办焰火集中燃放活动。而郑州政府下旬发文调整了烟花爆竹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原来的全面禁令临时停止实施。河南洛阳、南阳、信阳、平顶山、新密等地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禁燃令,为市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留出了空间。
通过这样的调整,不仅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适用性,还顺应了民众对传统习俗的需求,同时兼顾了环境保护的要求。法工委表示,将继续推动相关地方完善立法,使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更加合理化,减少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