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了解到一起求职者面临企业“发积分不发工资”的问题,并报道了此事。此举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第二天,即12月27日,苏州市吴江区劳动监察的相关工作人员表明将对该事件进行深入调查。
12月28日经过调查,吴江区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式向记者透露了调查结果。通过审查,发现“发积分代替工资”的制度确实存在,但该制度并未真正执行。通过对该公司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员工工资是按时足额发放的,并没有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对于“积分制度”,虽公司已有相关规定,但实际上并未实施。而该制度中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劳动监察部门利用职权已上报并督促该企业进行了整改。目前,该公司已经修订了相关规定,并感谢了记者对于用工环境问题的关注和监督。
此事件源于此前一位名叫赵女士的南京求职者应聘该涉事公司时,对薪酬制度产生了疑问。原来,该公司提出按月发放积分,每“3000积分”可折算为一个月的正式工资。公司还在其“积分制度”文件中指出,积分是授予全职或兼职的公司员工,以及外部协助人员的一种奖励。按照规定,全职人员每日可获取100积分,而积分在本月不能兑换成现金的话,则可按增值比例在第二个月及以后数月内兑换,最多至第十一个月以双倍价值兑换。此外,积分兑换现金还须满足两个条件:公司实现年度利润且现金流有能力支持积分兑换,同时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面对这样一个设计巧妙但却有法律漏洞的薪酬制度,在12月27日,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作出回应,明确表态劳动者应按月足额领到工资,任何薪资延迟支付的条件如与公司盈利挂钩并超过一个月,都属于非法行为,必将遭到纠正和处理。基于这样的基础,即使这个制度是涉事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设计的内部规定,一旦发现违法现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会强制要求该公司做出相应的修改。
通过这件事情,可以看出劳动监察部门对于企业用工制度的监管力度非常严格。这种即时的监察与介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了潜在的劳资风险。同时,也促使企业更加规范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维护了劳动市场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