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一个引人关注的债务纠纷中,一个男子称自己四年前向朋友借款61万元,期限满后未能归还,当他终于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却惊讶地发现自己的权利早已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江西法院的披露,2018年,老张因做生意需要资金,便向老陈借了61万元,并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老张将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质押,以此为获得借款的担保。双方在法律程序上走完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但之后便鲜有联系,老陈也未曾主动向老张提出还款的要求,老张同样也没有主动偿还贷款或联系老陈。
如此情况一直持续到2023年,老张终于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老陈协助注销抵押权登记,并返还房产所有权证。老陈辩解称,除非老张归还之前的款项,否则他不会配合办理注销手续。
这起案件在信丰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得出了最终的结论。由于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而三年诉讼时效期已于2022年1月6日终止,老陈并未在这期间内采取任何行动来中断或中止诉讼时效。法院判决老陈失去了主张权力的时效,因此须配合老张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
法律规定,债权人要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的三年之内积极主张权利,否则便丧失了胜诉的资格。诉讼时效一旦届满,债权人便失去了向法院申诉的权利。法官特别提醒称,法律没有义务保护那些对自己权利毫不关心的债权人,因此债权人应时刻关注诉讼时效,并及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预防“借据过期”,债权人可以通过面对面提出还款要求、邮寄催款函、发送催款信息、致电索要、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张权利,切不可放任诉讼时效默默过去。在借贷交易中,保存好所有的交易记录和催款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也为公众提供了详细的债权人权利保护和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倡导债权人应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结合江西法院和信丰县法院的信息报导,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深入解析。通过此事件,希望提醒公众在涉及金钱借贷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合同条款,并积极行使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