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前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审查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张广在担任高校副校长期间,丧失了为公为民的理想信念,背离了党的初心和使命,对党中央的指示和党的纪律要求视若无睹。他不仅不忠诚于党,不老实,而且在组织进行审查时采取对抗态度,试图隐瞒真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张广还违背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擅自收受礼金,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他还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职工招聘过程中为他人谋取私利,并不惜收受财物贿赂。此外,他在担任职务期间,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并由他人代付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
作为一所北京高校的高级领导,张广公器私用,将所任教育机构的宝贵资源用作个人谋利的工具。他利用职务之便,在资产管理、招生入学、求职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私利,并非法收受了巨额财物。
张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并涉嫌构成受贿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他并未有丝毫收敛反思,而是持续不断地进行违纪行为,既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的纪律制度,又给党和国家的形象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鉴于上述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广开除党籍的处分。国家监委同时给予张广开除公职处分,对其违纪违法所得进行收缴。
最终,张广涉嫌犯罪的事实和问题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有相关的涉案财物也一并移交处理,以便依法严肃追责,彰显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与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