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歌手薛之谦近日观看了电影《飞驰人生2》后,在社交平台发布了几张电影画面的屏摄图片,并对电影进行了赞扬。此举却引来了电影界人士和部分观众的批评,引发了连续数日的网络口水战。专家们争相参与讨论,希望对此作出一个公正的评价。然而,不论是《著作权法》还是《电影产业促进法》,似乎都无法对薛之谦的行为定性。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只能将此行为归咎为违反了公序良俗?
在电影产业中,盗录盗摄本就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阻止这一行为却意外激发了更多的仿效者。一时之间,不少人也跟风进行屏摄,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曾经的共识摇摇欲坠,电影行业面临的难题让人担忧。薛之谦的做法究竟是否有错?十年前,这或许根本不会成为话题。但如今,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发布和分享成为消费者的刚性需求,管理起来颇具挑战。同时,国产电影市场近年来元气受损,市场和创作停滞,公司倒闭,从业人员转行,这些问题也让业内人士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焦虑。
现代的电影营销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吸引观众,片方不惜在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发布长达20分钟乃至半小时的影片片段,以争取观众的注意和票房。这种营销策略在电影《隐入尘烟》中初见成效,并在后续电影中逐渐成为常态。在这种趋势下,薛之谦上传的几张屏摄图片相形见绌,即使是视频,片方往往会感激涕零而不是指责。
《飞驰人生2》导演韩寒和其他出品方虽然未表态,但他们更关注的是不断上涨的票房数据。显然,在如今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任何能带来眼球和销量的手段都显得格外宝贵。通过明星、大V以及普通观众在社交媒体上对电影的评价,无论其方式是否包括屏摄,都成了推动票房的有力工具。
在这样的背景下,电影院作为观影秩序的维护者,其责任和立场都显得模糊不清。总体来看,电影院目前更关注的是如何度过难关,迫切希望借助春节档期恢复元气,而非去管制观众的屏摄行为。
与此同时,电影票价在不知不觉中从25元涨到了50元,而电影市场本身也在逐步向”非退票”政策靠拢。这引发了人们对于电影质量、营销手段的反思。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图文结合的分享行为是一种有效的产品推荐方式,远比那些生硬的广告文案和虚假的网络炒作来得真实。面对这种情况,或许观众通过拍照、发表观后感的权利同样值得被尊重。
电影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变革。从技术的角度看,随着AI和VR技术的发达,创作和观影方式正在发生变化。在大时代的浪潮中,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选择。我们可以选择留在自己熟悉的过去,也可以给其他人选择的自由。电影院也可以利用技术,为不同的观众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保障多样化的观影体验。
对于创作者而言,唯有高质量的电影作品才能真正赢得观众的尊重和认可。无论是好评、屏摄,还是恶评、指责,都是观众表达看法的方式。作品的质地自然会得到相应的回应和对待。最终,电影行业的健康发展,依然需要靠优秀的电影本身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