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视频领域,模仿和恶搞曾经是吸引眼球的常见手段,然而,模仿也要有边界。近日,一个自称“王宝弱”的网络红人因模仿名人王宝强,不仅在视觉上设法模仿,甚至在网上公然使用“王宝弱和牛蓉”的名义进行活动,引起了原版权所有者王宝强的维权。
在一段流传的视频中,这位名叫“王宝弱”的男子眼含泪花,情绪激动地向公众以及王宝强本人表示歉意,并承诺不会再以此蹭热度参与商业活动。他坦言:“我承认我是一个没有底线的人,但我最起码还有点人性”,声称自己的行为是跨越了道德的底线。
不幸的是,这位“王宝弱”的行径并没有止步于模仿王宝强一个人。之后他又发布了另一条视频,视频内容显示,他与号称“马蓉”的网络红人合作,一同上演直播和拍摄短视频。然而,细心的观众不难发现,这位所谓的“马蓉”实际上另有其人,名叫“牛蓉”,也是为了炒作热度而使用了相似的名字。在这些视频中,“王宝弱”还附上了一些象征性的文字,比如“记忆乃痛苦之源”,言外之意是他之所以走上这条道路,全是为了追求金钱和流量。
然而,这样的行径并没有得到网友的支持,反而激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许多人认为“王宝弱”和“牛蓉”的行为侵犯了王宝强以及他前妻的名誉权,并对他们进行了舆论上的谴责。更严重的是,这种模仿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王宝强方面对网络红人提出了高达650万的巨额索赔。
目前,“王宝弱”已经对外公开道歉,希望能够平息此次风波。不管他的初衷如何,这次事件给所有网络创作者敲响了警钟:模仿与恶搞需要保持在合法和合理的范围内,一旦触碰到侵权这条红线,可能需要承担巨大的法律后果。同时,这起事件也从侧面反映出网络商业化运作下,部分内容生产者对于版权意识的淡薄,缺乏基本的尊重和敬畏之心。未来,类似事件的法律案例也将为网络空间的规范运作提供更多的参考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