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共产党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十八大以来,该《条例》经历的第三次重大修订。新版《条例》共涵盖158条规定,较上次修订增加了16条内容,并对76条内容进行了修改与完善。
那么,究竟为何启动这次修订,并且修订了哪些内容呢?究其原因,乃是为了契合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密围绕党中央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的战略布局。为了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问题,新条例在具体纪律处分规定上进一步细化,以彰显铁的纪律和刚性权威,迫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警觉,营造出一个浓厚的自我约束和自觉遵守纪律的党内氛围。
在修订过程中,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新条例在指导思想中增添了一系列内容,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的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特别提出的新规定中,包括针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理规定;滥用问责或在问责工作中表现不负责任、导致不良影响的行为也被详细列出并规定了对应的处分措施。
对于党员干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新条例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和程度,给予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的不同处分。同时,针对党员涉及黄赌毒等违法问题,新条例明确规定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新条例还增强了对党员网络空间言行的监督和规范,明确了在网络空间的不当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此外,新条例把“政绩工程”等行为纳入违反政治纪律的范畴,以及为了响应对坚持新发展理念、追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把政绩观错位、违反新发展理念等行为调整至政治纪律范畴,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次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对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强化党内监督和从严治党作出了全新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推动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自我鉴责、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的能力,为全面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制定了更为明确严格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