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2023年12月26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报告中指出,一些地方性法规的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触发了民众和企业的审查建议。这类规定不仅在舆论中引发了激烈的讨论,也引起了法律专业人士的质疑。
支持全面禁燃的声音认为这有助于净化环境,符合国家和公众的利益。然而,反对者认为烟花爆竹本身并没有问题,勿需采取一刀切的严格控制。长久以来,这场争论未能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直到法工委的这份报告明确指出了全面禁燃令的瑕疵。根据法工委的表态,全面禁燃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相符合。
众所周知,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对合格烟花爆竹进行全面禁售和禁燃的条款。法律赋予县级以上政府在特定时间和区域内限制或禁止燃放的权力,这些管理措施既合法又体现了人性化。然而,个别地方却推出了全面禁止燃放的规定,忽略了这种灵活性和民意,导致了社会审视下不佳的效果。
多次的法规和实践都表明了地方决策的任性和官僚机构的懒政。烟花爆竹的传统意义和民俗价值在这场争议中显得尤为重要。多年以来,烟花爆竹的消失对中国人的春节情感有着极大的影响。无烟花爆竹的春节,给人们带来了平淡和失落的感觉。但幸运的是,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改变,像广东、山东、辽宁等地区将禁燃令修改为在特定时间内允许燃放,为传统文化的保存和民众情感的释放提供了空间。
这一举措在民众心中激起了共鸣,人们对节日传统的保护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然而,只有当地方性规定完全与上位法相符合时,这种变化才能成为一种常态,赋予社会生活更多的信心和活力。全国人大法工委对相关规定的修改态度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期待不久的将来,烟花爆竹能够在法律和传统之间找到平衡,以适宜的形式回归人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