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生在上海,一起因婚姻状况变更而引发的工作场所争议成为热议焦点。一位名为小杜的上海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突然被公司解雇,原因是他未向公司主动报备其离婚事宜。这一决定引起了广泛讨论,许多网友表示难以理解,并关注此案件的法律解读。
小杜在2017年2月6日加入该食品集团,几年后晋升为首席运营官办公室高级管理人员,并在2020年与公司续签了一份至2026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签署合同的同时,小杜确认了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且签署了相关的道德规范、保密义务和利益冲突排解协议。根据协议要求,若员工在工作中涉及的项目或事项的相关责任人、供应商等利益主体与其存在特殊关系时,需立即主动向公司报备。
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若在新进、岗位异动、婚姻关系变动等情况下导致亲属关系变更,未能及时主动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将视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纪律,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小杜在入职时申报自己已婚,但公司在2021年1月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网发现,小杜自2017年12月已经离婚。
基于这一发现,公司在2021年1月20日向小杜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小杜随后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年终奖、11月份的工资差额以及当月的销售奖金。仲裁机构裁定公司需支付小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804元以及2019年11月份工资差额3540.23元。公司对此裁决不服,并将案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以小杜未申报其婚姻变动情况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当,指出离婚减少了可能存在的特殊关系,不会增加小杜在任职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风险。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赔偿金,但对于工资差额的部分,由于属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管理,本案不予支持。公司不满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拒绝了公司的上诉请求。
该案件的结果引起了公众尤其是职场人士的广泛关注,许多人对公司处理此类个人私事的方式表示惊讶,并对法院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决定表达了支持。这起事件再度激发了关于职场规则与个人隐私权利界限的讨论,同时也提醒职场人士注重劳动合同条款,以及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